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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集中清除占道物和堆放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集中清除占道物和堆放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创卫发〔2008〕25号)


各城区、开发区创城办,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2008年全市集中清除占道物和堆放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市集中清除占道物和堆放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市集中清除占道物和堆放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区市容景观,根据全市“两城联创”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清除占道物和堆放物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全市两城联创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广大市民人居环境为目标,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街路两侧、居民区内占道物和堆放物进行集中清除,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城市市容景观和广大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采取清、拆、挡的办法,对辖区内城市出入口、街路两侧和居民区内、房前屋后、房顶雨搭上各种堆放物进行彻底清除;对残垣断臂、私搭乱建、圈地种菜等设施进行拆除;对没有供暖设施的棚户区和楼房的房前屋后堆放的燃煤和木柴,考虑民生需要,能集中堆放的就集中堆放,不能集中堆放的,采用采钢板等多种形式围圈,做到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二)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街路两侧饭店、食杂店、水果店、超市、百货店等长期占道堆放货物和其它杂物的,依法予以清除。
  (三)市政、园林、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在道路、绿化、管线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保持街路整洁,工程结束后及时清除街路两侧残土、堆放物和废弃管线,在这次整治期间集中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四)公安、交警部门对街路两侧和居民区内废弃汽车、自行车进行统一清除。
  (五)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地管理特别是拆迁工地管理,及时平整场地,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出入口硬覆盖,及时冲洗车辆,杜绝脱泥带土,防止出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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