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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山广场”露天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山广场”露天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7]57号)


厦门中天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金山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小型汽车

3.00

6.00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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