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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行业自查自纠(2009年1月10日前)。
  1.主要任务。(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2.具体措施。(1)督促公告落实。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3)摸底排查。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迅速摸清和掌握当地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4)强化抽检。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5)汇总分析。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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