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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3.积极推动信息服务业。继续加快“村村通光纤”工程,切实提高电信和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计算机服务业,努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服务的各类信息咨询、信息增值服务,电子信息产品销售、租赁和售后服务,为各类重要信息系统提供外包服务。抓住下一代互联网、IPTV、数字电视、手机加快普及的机遇,加强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媒体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积极推动系统集成、工程监理、项目咨询、安全评测、专业培训、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业发展,引导系统集成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努力培植信息服务企业。加大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信息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全市信息服务业产业体系。
  (五)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政务、重点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和规范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并统筹规划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2.加大无线电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有效发挥技术设施的作用,为无线电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撑。加大无线电管理的周边协调力度,加强我市频率资源的科学管理,严格技术审查,切实提高频谱利用率。提高对各种无线电波和频率使用状况的技术监测能力,加大无线电干扰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对从事信息工程设计、开发、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具有的资质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未取得或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按照程序审批前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并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努力促进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要求,各县(市、区)应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合理调配市其他各项扶持资金,引导和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对有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国家、省、市已批复项目、工程中心、产业园区进行扶持,对获得资质认证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推荐目录的产品、示范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种优惠政策,并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扩大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加大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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