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8〕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去年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8.17”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局、经贸委、建委、交通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公路局、港航局、服务业办公室、人防办、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与渔业部门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区县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参照上级部门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