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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劳社发〔2009〕4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受益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决定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实行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规定病种

  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三、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规定病种实行统筹基金月限额支付。以下各病种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血友病实行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

  经认定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血友病及慢性丙型肝炎除外)门诊规定病种的,在其中一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经认定患有血友病或慢性丙型肝炎、并同时患有其他门诊规定病种的,给予两个病种的限额;经认定同时患有血友病和慢性丙型肝炎、并还患有其他病种的,在血友病和慢性丙型肝炎两个限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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