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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不同意调整渡口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不同意调整渡口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8]11号)


南宁江南公路局:

  报来关于提高老口、中楞两渡口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我区及我市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较大,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年]6号)要求,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涨幅过快”,“今年如全区月度涨幅突破全国平均涨幅,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暂不同意调整老口、中楞两渡口的收费标准。请严格按桂价字[1989]142号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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