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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生猪机械化屠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生猪机械化屠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8]6号)


南宁肉类联合加工屠宰分厂、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肉类加工厂: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生猪机械化屠宰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我区及我市今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较大,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6号)要求,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涨幅过快”,“今年如全区月度涨幅突破全国平均涨幅,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暂不同意调整生猪机械化屠宰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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