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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良庆两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良庆两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8]5号)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报来《市环卫处关于请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当前我市价格总水平涨幅过高,为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今年第一季度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要求,经研究,邕宁区、良庆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费[2006]19号规定即4元/月.户执行。待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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