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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2008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表

    保险种类

 

缴 付 人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2%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及退休(职)人员月养老金之和7.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纳,基准费率标准:1、一类行业按0.5%;2、二类行业按0.9%;3、三类行业按1.4%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0.8%缴纳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0.5%缴纳

  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合同制职工、聘用人员:单位按本单位合同制职工、聘用人员月缴费基数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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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另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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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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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2%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0.5%缴纳

  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场企业及其职工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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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个体业主按从业人员(含业主)月缴费基数之和的12%缴纳,个人(包括业主)按本人月缴费基数8%缴纳

  个体业主按从业人员(含业主)月缴费基数之和的缴纳2%,个人(包括业主)按本人月缴费基数1%缴纳

  个体业主按从业人员(含业主)月缴费基数之和7.5%缴纳;个人(包括业主)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缴纳;

  个体业主按从业人员(含业主)月缴费基数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缴纳

  个体业主按本单位员工月缴费基数0.8%缴纳

  参保人员另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

  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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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退休人员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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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另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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