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体制建设(9分)。
1、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3分);
2、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3分);
3、司法所长为副科级以上干部(3分)。
提供编制部门正式编制文件及司法所长的任命文件等。正式编制人员包括工资由财政统发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司法所长职位空缺或达不到副科级不得分。
(三)文化程度与计算机操作能力(8分)。
1、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分);
2、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2分);
3、订阅一份业务杂志(1分)。
4、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和网络基本知识(2分)
①打字速度每分钟达到60字以上(0.5分);
②熟练进行信息发布更新(0.5分);
③熟练掌握帮教安置管理系统应用软件(1分)。
查看工作人员学历证书、参加培训有关证明等,现场抽查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职能发挥(35分)
(一)人民调解工作(16分)。
1、机构建设(6分)。
①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3分);
②“六统一”标准化调解委员会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调委会组织建设网络图。抽查1-3个“六统一”标准化村(居)调委会,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2、制度建设(4分)。
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2分);
②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分)
③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数据月报制度;(1分)
查看工作安排、记录、制度、报表等。
3、工作质量(6分)。
①年度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8%以上(2分);
成功率达不到95%不得分,达不到98%扣1分。
②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2分);
查看排查纠纷登记表、调解纠纷登记表等。乡镇(街道)提供近两年内无调解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证明材料。
③人民调解协议书规范(2分)。
人民调解协议书不规范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