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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通知


  各市在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成熟一个,确定一个,并开展示范化司法所挂牌活动,在已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司法所中,优中选优,推荐省级示范司法所。经省厅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挂牌表彰。省级示范所每年评比表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在评选新的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同时,要对已挂牌的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全面复核考评,对工作退步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司法所荣誉称号。

  省级示范司法所要填报《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表》,并提供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厅、市局、县区局各一份)。内容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司法所简介及司法所所容所貌图片;2、对照考核办法中的五个标准反映司法所五个方面的文件、资料、图片;3、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总结等。

  五、建立季报制度,激发争先创优热情

  从今年开始,建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统计季报制度,各市要将统计情况报省厅和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机关。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08年9月底。省厅将对各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附:1、《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2、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表。

  3、司法所工作征求意见表

  4、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季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的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保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规范化司法所的总体要求是: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所务管理好、物质保障好、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五个方面按照百分制标准逐项评分,规范化司法所前五项得分经奖惩加减分后合计必须在96分以上(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一、队伍建设(25分)

  (一)思想政治建设(8分)。

  1、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分);

  2、建立落实政治学习和教育制度(2分);

  3、内外关系融洽(2分);

  4、清正廉洁,不损害群众利益(2分)。

  实地考察,现场提问,查看学习、组织生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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