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在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成熟一个,确定一个,并开展示范化司法所挂牌活动,在已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司法所中,优中选优,推荐省级示范司法所。经省厅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挂牌表彰。省级示范所每年评比表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在评选新的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同时,要对已挂牌的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全面复核考评,对工作退步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司法所荣誉称号。
省级示范司法所要填报《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表》,并提供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厅、市局、县区局各一份)。内容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司法所简介及司法所所容所貌图片;2、对照考核办法中的五个标准反映司法所五个方面的文件、资料、图片;3、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总结等。
五、建立季报制度,激发争先创优热情
从今年开始,建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统计季报制度,各市要将统计情况报省厅和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机关。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08年9月底。省厅将对各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附:1、《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2、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表。
3、司法所工作征求意见表
4、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季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陕西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的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保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规范化司法所的总体要求是: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所务管理好、物质保障好、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五个方面按照百分制标准逐项评分,规范化司法所前五项得分经奖惩加减分后合计必须在96分以上(本标准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一、队伍建设(25分)
(一)思想政治建设(8分)。
1、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2分);
2、建立落实政治学习和教育制度(2分);
3、内外关系融洽(2分);
4、清正廉洁,不损害群众利益(2分)。
实地考察,现场提问,查看学习、组织生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