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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7、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不断拓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领域。要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目标,适应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继续做好为政府推荐律师顾问团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减少行政纠纷,避免决策失误;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户”活动为载体,实现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努力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别要积极参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领域中的参与能力,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18、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快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规范鉴定行为,严格鉴定程序,加强执业监管,提高鉴定质量。重点做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司法鉴定的规范管理,同时根据诉讼需要,商请有关部门逐步确定其他应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鉴定事项。加快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19、认真组织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司法考试制度与有关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法制建设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努力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率和通过率。
  20、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政府责任的职能作用,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尤其是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要充分动员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和工作规范,争取为社会弱势群体多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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