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失业预警切实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南劳社字[2009]1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积极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做好失业预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4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宁市失业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5]225号),现就加强失业预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失业预警和调控,主动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已对我国部分省市的就业形势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准确掌握和判断世界金融危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我市就业形势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失业预警和调控,主动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要采取相应措施,超前预警,适时调控,减少或避免在短期内、大范围集中产生失业人员的情况出现。
二、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为重点,完善失业调控、预警机制
严格执行桂劳社发[2005]43号和南府办[2005]225号两个《通知》要求,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为工作重点,切实落实《
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的规定。
(一)严格控制企业裁员范围。凡职工有《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企业裁员范围。
(二)实行规模裁员报告制度。企业实施一次性裁员达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严格按《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如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