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5月30日,网上市长信箱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网址:www.fushun.gov.cn)开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市长信箱是市政府领导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要明确有关领导抓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落实,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有关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要确保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责任明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处理市民群众的网上诉求,促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市长信箱在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设立。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完成网上信件的分拣、分发以及部分信件的回复等相关工作。市信息中心提供网上信箱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市长信箱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三条 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解决的原则。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网上“市长信箱”网络成员单位和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由市政府通过网络分发的信件。
第四条 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为市长信箱联络单位,涉及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由“市长信箱”及时转送,由承办单位负责处理和答复,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诉件,要注明明确的意见。
第五条 各网络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每天至少上网2次查看、接收网上来信,并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