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7]3号)
横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报告》(横价字[2007]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你县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不符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6]43号)精神,为此,我局不同意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按横价字[2007]06号拟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你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桂价电[2006]43号文件精神,根据你县各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学校宿舍建设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分别核定各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