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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经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2月1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经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42号)


南宁市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学费:电子商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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