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34号)
南宁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学费:
1、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元。
2、文科、经济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或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