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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商贸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商贸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商贸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33号)


南宁商贸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学费:

  1、理、工、医科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元。

  2、文科、经济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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