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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境外就业服务费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1

出境就业求职登记费

元/人·年

15

出境就业申请者

填表登记、录入微机人才库、推荐服务1年。属降低标准。

2

应聘报名费

元/人·次

20

出境就业申请者

审核报名资格,综合素质测试。属降低标准。

3

委托招聘服务费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境外雇主、委托单位

发布招工信息、组织招工、招聘及办理有关手续。属市场调节。

4

代办护照服务费

元/本

100

录用者

代办因私护照手续服务费。属维持原标准。

5

履约保证金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出境就业者

用以制约出境就业人员履行雇佣合同,解决境外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出现问题所需费用及支付回国机票费,余额在合同期满回国退还。属市场调节。

6

服务费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出境就业者

合同期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收取(视国家和地区适当收取)。属市场调节。

7

培训费(非强制性)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出境就业申请者、出境就业者

出境适应性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培训,宗教风土人情、法律法规介绍。属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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