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及时公布国家制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价监测和市场调查,适时建议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提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政策建议,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市场食用植物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加强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配合有关部门运用储备调控等手段,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化肥价格。按照国家统一考虑,推动建立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与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的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
(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五、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
(一)规范教育、有线电视收费等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合理制定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后的数字电视收视标准,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
(二)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医药价格改革有关配套政策,规范医药价格行为。落实国家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方案。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调查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对全省医院制剂价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工作。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社区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办法。在规范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基础上,积极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等推行按病种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减轻患者负担。在医院全面推广使用指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软件。启动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
(三)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市场化进程。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更新、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探索。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制定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时,继续实行对低收入居民的优惠政策,同时提请省政府批准出台《关于建立特困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涨幅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