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计量标准考核费”项目中的“差旅费”标准,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05]75号)规定执行,市、县级计量行政部门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