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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8]7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请示》收悉。我局南价费[2005]49号文试行期已满。从试行情况看,该文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8]24号文,现将你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产权交易所与产权交易双方在各档收费标准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将产权交易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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