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8]85号)


省委机要局:

  你局《关于商请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机字[2008]7号)收悉。鉴于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收费的批复》(苏财综[2006]81号)规定的试行收费项目标准,一年来,基本实现收支平衡。经研究,同意将上述收费项目标准转为正式收费项目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本函自2008年6月23日生效,请你局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收费场所公布本函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苏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收费标准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收费标准表

证书

类型

业务

类型

业务类

型明细

标 准

备  注

申请

开 户

免 费

介质费按成本价另行收取。

续展

年度更新

30元/年

变更

名称等

变 更

10元/次

挂失

单纯挂失

10元/次

挂失并

重 办

10元/次

介质费按成本价另行收取。

冻结

用户要

求冻结

10元/次

注销

介质损

坏重办

10元/次

介质费按成本价另行收取。

用户要

求注销

10元/次

恢复

密钥恢复

20元/次

申请

用户新

申 请

1000元

续展

证书年

度更新

500元/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