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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63号)


各受灾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灾区人民奋力抗震抗灾,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加快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副省长王宁同志任组长,省政协副主席解洪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崔广义同志、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捷同志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民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林业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体系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包括城镇和乡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七个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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