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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综合督查和专业督查各项工作。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一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认真落实“3+2”工作(即“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推进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水患专项整治、开展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督查”)要求,严防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二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活动,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三要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四要抓好汛期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气象多变时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严防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突出抓好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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