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预警,提高防灾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全力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在以往区域性、趋势性、大范围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和重要场所的预测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村、社和具体监测人。遇到重大预测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其果断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信息是否传递到位、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灾害发生情况等逐级反馈至省、市(州)、县(市、区)防灾工作机构。
(七)科学防治,主动消除隐患。各地必须统一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急需实施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区分事权、责权的基础上,分级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范畴,落实治理经费,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加快实施步伐,抓紧开展搬迁安置工作,使广大分散农户尽早脱离险境。
(八)重在基层,加大宣教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识灾、报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发动更广泛的群众投入到主动防灾的工作中。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做到灾前警觉,出现险情主动报灾,临灾迅速有序撤离,有效避免死伤,全力提升基层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的防灾功效,实现防治工作从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注重实效,强调学以致用,将培训活动向农村、向基层延伸,密切结合实际,普及基本常识,做到因地制宜、形式鲜活生动。
(九)密切协作,形成防灾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灾”的工作思路,国土资源、建设、铁路、交通、水利、林业、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对各类在建工程尤其是人工建设活动等形成的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治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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