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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狠抓基层防灾责任制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区,制订落实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体系建设,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经费到位,规范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巡查排查。要继续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找准防治重点,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期间,各地要对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除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外,还要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完善、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巡查工作,不断优化、细化防灾预案,指导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导工作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

  (四)落实预案,抓好灾害预防。各地要认真编制突发性应急预案和年度防灾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村、预案进农户”的要求,重点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防灾预案,并制作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一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认真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积极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要把扎实开展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工作作为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来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撤离,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群测群防,完善监测网络。要继续在完善体系、提高防灾实效上下功夫。一要继续坚持宣传培训群众。组织群众主动支持参与,努力营造一种人人关心、群测群防的良好氛围。二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重点抓好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实效性。三要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要发动基层广大群众加强暴雨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四要实行人员动态管理。特别是汛期即将来临,要针对乡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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