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情速报。
1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并抄报省直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直相关部门。
2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后,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相应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把握规律,掌控防灾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从时间看,70-80%的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每年4-9月,尤以6-8月最为集中,是易发高发期,因此汛期是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空间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灾种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规律、防灾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重点环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