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盆周东北部中山易发区。本区包括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和广元市等地区。地貌以中山为主,低山次之,主要为华蓥山、大巴山、龙门山。区内气候潮湿,雨量充沛,降雨强度大,人类工程活动在采矿、修路等方面十分活跃,地质灾害受构造、岩性、地貌控制,在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下,经暴雨引发而产生。主要威胁和危害城镇、乡村和工矿企业安全。
(四)盆周东南部低山易发区。本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边缘山地,包括宜宾市、泸州市大部分地区。地貌以低山为主,中山次之。地层出露齐全,二叠系、三叠系灰岩广布该区,形成溶丘、峰丛、溶洞、暗河等岩溶地貌。高陡斜坡较发育。区内煤矿资源丰富,开采历史较长,由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主要威胁和危害城镇、乡村、矿山、农田安全。
二、省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
(一)确定省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大小,划分出不同级别的管理对象,省级地质灾害危险点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其标准为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威胁资产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照此标准,参照全省21个市(州)2005年、2006年、2007年防灾预案和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为基础,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历年调查了解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危害情况和2008年汛前检查情况,确定43个主要地质灾害危害点将其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详见附件),并就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二)落实省级地质灾害预案点防灾责任。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应急组织体系。出现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由省、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