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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


  6对参与直购电试点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参与直购电试点的用电企业不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牢固树立节能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耗电量,努力建设节能型企业,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社会节能降耗20%左右目标的实现。当年不能完成节能、环保、产品单耗指标等,达不到国家、省和行业要求的企业,次年不能参与直购电试点。

  7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

  8参与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要尽量多用低谷电,以减少弃水,有效消纳富余电量。

  9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必须按调度要求参与系统的错峰、避峰,电力供应紧张时自觉采取停、限电措施。

  (二)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结合四川电网实际情况,凡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均可参加直购电试点,并严格按照国家确定节能发电调度排序实施调度。符合条件的新投电厂可根据生产运行情况,自愿参与直购电试点。

  3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原调度、结算等关系保持不变,通过电网经营企业结算电费。

  4维护电力调度秩序,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系统调峰,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直购电交易试点模式与输电价格

  (一)交易模式。建立直购电交易平台,并与华中电力市场相衔接。直购电交易必须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主要特点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进行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签订双边合同。由电网企业按照合同提供输电服务,并根据批复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力用户通过市场的方式自主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部分或全部直购电量。发电企业根据机组来水、检修、运行等情况准确预测可提供的直购电量。

  (二)输电价格及相关要求。直购电输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原开展直购电试点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全省直购电输电价格以现行输电价格为基础,执行统一的输电价格。新参加直购电试点的企业,也执行统一的输电价格。直购电量应按规定交纳各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双向同标准下浮,规范直购电试点。

  (三)控制规模。为稳妥推进直购电试点工作,严格控制试点总体规模,同时对符合条件参与的直购电用户控制年度直购电用电规模,具体以年度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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