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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


  4确保电网安全。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维护正常电力调度秩序,确保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5扶持优势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对重点优势企业特别是地震重灾区的重点企业实施直购电试点。

  6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的要求,在电力供应相对富余时期火电按最小方式运行,水电尽可能少弃水,最大限度利用水能资源;在电力供应紧张或应急状态时期,水电不弃水,火电按煤耗排序,做到稳发满发,对直购电用户按制订的合理用电方案实施限、停电措施,让电于民。

  (三)目标。

  1总体目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2阶段性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用电量的10-20%用于实施直购电。实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多点对多点的交易模式为主,电网经营企业收取一定的过网费。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直购电量,逐步形成由电力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电价的机制,电网经营企业收入逐步剥离,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二、直购电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对电力依赖程度高的重点优势企业。

  4大力支持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单一产业园区(或集中发展区)发展,特别是沿产业链方向延伸和资源分布特点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以及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区域产业竞争优势。

  5为逐步推进四川电力市场化,试点阶段选择具有四川工业特色的产业,首先放开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行业,对炭素、黄磷、电石、钢铁高起点要求,根据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环保政策,结合四川实际,设置行业准入门槛(见附件)。对我省6个地震重灾地区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生产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扩大直购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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