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 21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 1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四川电力供需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我省直购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电力市场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为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保障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从我省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电力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电力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实施。坚持统一部署,立足于规范、有序实施,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上,维护我省正常供用电秩序,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多赢”。
2引入竞争机制。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构建统一平台,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方式,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结算办法并在双方签订的《电量直接购售合同》中明确,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公平开放电网。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并与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委托输电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