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增设县级外汇支局,满足我省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发管理和出口远期收汇备案核准条件,简化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放宽资本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对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贸易信贷项下外债登记与收结汇管理、境外上市员工期权激励计划等外汇业务审批程序。放宽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条件。对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十九)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有出口、有效益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有一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优质外贸企业在权限范围内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资本额按期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外汇担保或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融资服务。
(二十)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为企业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国际经贸活动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增加信用保险项下贷款额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支持。
七、创建新的融资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一)积极推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完成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和建银国际与江信国际联合兴办的投资管理公司组建工作,推进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和新能源创投基金的筹建、运营,增强企业、项目发展后劲。
(二十二)积极发挥信托融资功能,支持全省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深化银信合作,创新信托产品,力争2009年为省内重点企业、项目融资100亿元以上。同时,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三)探索利用债券市场的信用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总收益互换(TRS)等交易工具,拓展企业融资方式,破解资金瓶颈。
八、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
(二十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力争三年内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目前经营困难的“四有三型三不”中小企业,即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效益、有信誉,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能耗、不是高危产业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支持力度。对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各银行业机构按贷款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给予优惠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