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探索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努力将项目区建设成为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原料生产基地。
(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操作简便的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项目区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和综合素质。
(七)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及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特点,在土地治理项目区搭建各类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努力使土地治理项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力争投资效益最大化。
四、建设规模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照耕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开发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1.中低产田改造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
2.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执行。
3.控制性工程可按其具体建设内容及工程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涝闸站新建、改造,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除外的支渠续建配套改造等。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山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含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含坡耕地)治理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措施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按治理面积计算,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通过对灌区内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为灌区农田提供水源保障。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溉面积应达到5-30万亩,项目申报仅限于国家立项县,且必须是已纳入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型灌区规划(2001-2020年)的项目。
五、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