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发办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农综办〔2008〕6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为做好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省农发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为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山区中低产田改造、控制性工程)。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项目必须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并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项目建设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以粮食生产为重点,并与设施农业推广以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紧密结合。
(三)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低丘缓坡地的治理改造,扶持山区有机、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
(四)积极扶持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