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省级会议培训定点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9〕1号)
省级各单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在浙定点饭店:
为做好省级单位2009-2010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工作,规范会议培训采购行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8〕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43号)和《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通知》(浙财采字〔2006〕16号)规定,现将2009-2010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杭(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饭店)举办。
中央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定点饭店的确定及价格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开元之江度假村有限公司等116家饭店为2009-2010年度省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价格、折扣率分别为最高限价和最高折扣率,采购单位可根据浙委办〔2008〕5号文件规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批准的会议类型,或浙财政字〔2008〕43号文件规定的培训费开支标准,结合会议培训的实际情况,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系统”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客房、会议室、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
三、有效期和定点采购的内容
本次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定点采购的内容包括客房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以及会标等其他杂项支出。
四、定点饭店的选择
协议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根据会议培训的类别、规模、经费等要求,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报价、地理位置、场地条件、服务承诺等因素(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自主择优选择承办本单位会议培训的定点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