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苏价农〔2006〕190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5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江苏等6省执行该预案。为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履行价格部门的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主动与当地粮食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准确把握政策;深入收购库点监督检查,坚持明码标价、按质论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级压价。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