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关心群众生活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武财党组〔2007〕5号 2007年2月6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端正党风政风,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关心群众生活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鄂财办纪[2007]4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武纪发[2007]1号)精神,结合市财政局的实际,现对春节期间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关心群众生活,禁止奢侈浪费行为,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推不掉的,要按规定立即上交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同时,党员干部要教育和提醒配偶、子女,严禁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第二,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武办文[2005]50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各处室(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私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三,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问题的有关规定》(武办文[2006]36号),严禁参与赌博,严禁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效财,不准与亲属之外的人员进行“带彩”娱乐活动。不准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参与赌博,凡是发现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第四,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规范统一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的纪律规定》(武纪发[2005]2号),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借节日之机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准下级机关和服务单位以拜年名义到局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或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
第五,严禁借拜年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省委、市委提出的有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严肃财政纪律,确保用于困难群体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