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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统计制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市局各工作专班和各区财政局要于每周一定期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一环节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小结,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将在全市财政系统予以通报。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将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采取发督办函、派出督查组、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研究解决的意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整体推进;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四)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电话网络的作用,畅通线索提供渠道。市局举报电话、信箱:监察室举报电话:85806851(传真),电子举报箱:www.whczj.gov.cn(廉政举报栏);政府采购办举报电话(传真):85733902,电子信箱:whzfcg@public.wh.hb.cn;会计处举报电话:85734432、85729300,投诉网站:www.whczj.gov.cn。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抓好“四个结合”。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实施《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履行财政财务职责相结合,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不断扩大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比例,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监控财政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

  2、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库建设、信息统计管理、合同备案、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电子采购的优越性,完善管理办法,健全有形电子卖场操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采购方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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