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月底前,治理范围内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对治理范围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对查找出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3、9月底前,治理范围内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4、11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对治理范围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5、12月底前,全面总结治理范围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内容是:
1、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重点查找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环节、组织部门集中采购招标环节、配合政府集中采购环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履约验收环节、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行为,收受供应商贿赂的问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查找在承揽代理业务、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行为,行贿或受贿的问题。
2、在中介机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重点查找在承揽业务和执行审计签证环节,有无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娱乐卡等行为。
3、在财政机关内部,重点查找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基建评审、银行开户、政府采购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问题;财政机构监管工作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具体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强化措施,确保财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财政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专班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协助抓,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近期,市局根据治理领域,相应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即: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局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局会计处牵头负责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内部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工作。三个工作专班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