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控制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五、确实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实做到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组。组长要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普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特别是工商、税务、质检、财政、民政、编办、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都要签订责任书,把整个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大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张富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马安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春雨 市统计局局长

  董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尹 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建华 市经委主任

  成 员 
  李海亮 市编办副主任

  吴红霞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