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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制止违法选矿采砂,确保安全渡汛的紧急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制止违法选矿采砂,确保安全渡汛的紧急通知
(同政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在我市许多县(区)的大小河道内选矿采砂活动日趋严重,尤其是从去年以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河道沟叉向边山峪口、山地、林地、荒坡甚至耕地发展,呈蔓延之势。许多地段的河床遭到大面积的破坏,开挖山体不仅严重破坏了原有的地貌和生态植被,而且选矿弃料堆积如山,阻塞正常行洪,极易造成滑坡和泥石流,对左右岸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构成严重的威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上访不断,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

  目前,全市除城区、矿区外,其余9个县(区)都程度不同的存在问题,其中主要集中在天镇、阳高、灵丘、浑源、南郊、大同、新荣7个县(区),大同县和新区区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面整顿禁止,非法选矿活动已基本被取缔。其它县区在开采过程中,有的公开拍卖,有的抵押承包,但是程序和手续很不规范,缺少规划,缺少恢复治理方案,大多数未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同时又疏于管理,导致无序乱采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防汛任务艰巨,刻不容缓,责任重大,尤其是在刚刚发生的四川地震灾害和即将举办奥运会的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稳定和安保工作高度重视的形势下,全市上下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感性,全力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渡汛。为此特通知要求如下:

  一、必须严格规范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不规范,是造成目前无序乱采混乱局面的主要原因。对此各县(区)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和安全为代价谋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对已拍卖的要逐一进行疏理,依法加以规范,同时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和分工,开展经常性的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必须严格落实各项行政许可。各县(区)要依照国家《防洪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选矿采砂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合法。对未办理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一律要补齐,并且要求选矿采砂业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开展活动,缴纳法定规费;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乱采滥挖的,一律吊销证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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