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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同政发〔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

  《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6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大同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

  为了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建设中,确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双赢,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城市资源是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城市发展的成果应由市民共同分享。拆迁建设为了人民,拆迁建设依靠人民。随着名城保护、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被拆迁群众的住宅安置问题成为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要将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提升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让拆迁给人民群众带来新生活的机会。拆迁安置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和谐拆迁,惠及百姓,造福人民。

  拆迁安置原则:分区安置,区别政策,公正透明,市场调节,机会均等,自主选择。

  二、安置方位及新区建设标准

  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东、西、南、北建设四大安置新区,分别位于御河西岸、西环路西侧、南环路南侧、站东大街两侧,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新居。

  安置新区建设的标准是: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暖配套)、城市功能完善(学校、医疗、购物、公交等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容积率较低,阳光充足,绿地生态良好);居住品质提升(零成本以旧换新,低成本以小换大,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三、分区安置实施方案

  1、具体实施办法

  ①零成本以旧换新。原房屋建筑面积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

  ②补贴价保障住房。政府以补贴价优惠保障到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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