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政府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商务、税务等部门建立云南省现代信息服务业推进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云南省现代信息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同时,鼓励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等专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功能完善、服务周到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
(二)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加快服务业和软件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级财政设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信息服务业倾料,并逐年增加政府投入。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云南省现代信息服务业推进协调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公共墓础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培育、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经认定在我省注册和纳税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现代信息服务、创意产业等,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涉及现代信息服务业的用地收费及土地收益金,有弹性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对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现代信息服务企业的产品与服务。
(三)加强基拙性工作。积极组织编制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并推荐进入我省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明确发展方向,确定扶持范围。省政府信息主管部门要会同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快现代信息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定服务标准,大力推行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制度。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现代信息服务业统计制度。要加强现代信息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四)积极拓宽投融资果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息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墓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境内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创造条件,积极筹建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或者创业)公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信息服务业,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