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纠风办等转发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纠风办、徐州市监察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审计局转发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检[2006]15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及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价检[2006]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检查的范围、时间、内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七部门文件执行。

  二、各县(市)、贾汪区属地内的高校及重点中小学应在10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上报当地物价局检查分局(所)两份,由当地物价局检查分局(所)转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一份。

  三、部、省属高等学校要在10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两份,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转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一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