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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财评〔2007〕576号)


各入库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保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保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财评[2006]226号),结合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库中介机构,是指已取得参加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入库中介机构考核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入库中介机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五条 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考核内容如下:包括入库中介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评审质量和执业操守等方面。

  (一)入库中介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评审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评审依据、程序、范围、方式等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执行,是否合法合理。

  (三)入库中介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监控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劳动福利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

  (四)入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爱岗敬业、客观独立、专业服务、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方面。

  (五)评审报告质量。包括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表述是否清晰,数据结论是否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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