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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备案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备案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服[2006]18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有关游览参观点: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备案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苏价服[2006]3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备案制度
  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制度要求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均应于调价方案实施二十日前报市局,经初审后转报省局备案。
  二、积极建立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门票价格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以全面掌握游览参观点情况,加强对门票价格的科学管理。我市选定龟山汉墓、戏马台、水上世界、汉文化景区(楚王陵、兵马俑)、马陵山等景区(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请以上各景区(点)按照《通知》附表格式内容,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我局,其中马陵山景区由新沂市物价局初审后转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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