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政府商请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
(三)已经自治区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由秘书长签发。
(四)自治区政府会议纪要的签发:常务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主席外出时由常务副主席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秘书长审签后由分管副主席签发,重要工作报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阅后发。
(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办公厅主任审核后秘书长签发;涉及到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的重要公文,应先报请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阅后,由秘书长签发。
(六)自治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政府办公厅办理的公文文稿。领导同志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核人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五、文件的登录、校对、印制、分发
(一)登录。
登录人员接收承办处室文稿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1. 各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纸类别填写基础信息。
2.各承办处室送印文稿的电子数据、基础信息是否通过办公厅内网传至指定文件夹;电子文本和纸质文稿的内容、基础信息是否一致和完整。凡电子基础信息不完整或与文稿不一致的,退回承办处室补充完整后方可接收。
3. 纸质文稿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晰。
4.发文范围、数量是否清楚。
5.登录人员接收文稿时应注明接收的日期和时间。
(二)校对。
1. 校对文稿必须以签发稿为准,对文稿的文字、标点、文种、密级等校对应尊重原稿,原稿不清楚的,经请示审核文稿的副秘书长同意后作更改。擅自变动已签发文稿的文字,文电信息处有权拒绝修改。
2.校对文件应认真、仔细、保密。
3.文件主题词应从《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选词,应标注准确,不超过5个。
(三)印制。
1.纸质公文印制。
印制文件坚持“特急公文优先于紧急公文,紧急公文优先于一般公文”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1)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公文规范格式印制文件。
(2)视公文缓急程度印制。特提1小时印出;特急2小时印出;急件半天印出;一般件2天印出。
(3)印制涉密文件,原稿应妥善保管,绝密文件校对稿和废页要立即销毁,不得留存;机密和秘密文件校对稿及废页要及时销毁,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做到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