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宁政办明电:部署紧急工作、通知紧急会议等。
4.宁政办密电:部署紧急机密工作,通知紧急机密会议等。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它文件。
1.秘书长会议纪要、办公厅会议纪要:用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
2.厅发:适用于政府办公厅内部工作总结安排,颁布办公厅内部工作制度等。
3.内部情况通报:用于转载自治区政府领导在全区重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
4.参阅文件:用于登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典型经验及分析资料等。
5.调查与研究:用于登载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二、文件草拟
承办人员起草文稿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准确理解自治区政府的决策意图和领导人的批示及口头指示精神,明确起草文稿的指导思想。
(三)文稿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四)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晰,开门见山,文字精炼,字词、标点规范,篇幅简短。
(五)根据行文目的、内容、行文关系确定文种、主送和抄送单位。
(六)引用文件应当先列出引用文件的制发机关、标题、发文时间和发文字号;引文要核对原文,做到准确无误,删节得当;对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七)起草紧急文稿,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并说明紧急理由和要求。
(八)批转、转发文件时,对原文的文字作必要的修改。
(九)文稿如有附件说明,应按规定的位置标明。并按规范正确标明主题词、抄送机关。
(十)文件使用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十一)人名、地名、数字、时间要准确。数字的书写,除成文时间、文内结构层次的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同一公文内数字使用应前后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名称。
三、文件审核
(一)承办处(室)负责人对草拟公文初审的职责和内容。
初审职责:对文稿中存在的法律、政策、事实、数据、行文规则方面的问题,以及对领导同志签发的文稿在发文形式方面应作规范化处理而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的,负主要责任。